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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商业网》和《计算机报》发表的三篇文章严重失实,使用了诱导性标题和明显贬低性的语言,造成了严重的声誉损害,林志颖向法院起诉《中国商业网》、《计算机报》和记者黄某,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31.2万元。据报道,林志颖于2000年以董事身份成立了英威康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中国商业网》和《计算机报》发表的三篇文章严重失实,使用了诱导性标题和明显贬低性的语言,造成了严重的声誉损害,林志颖向法院起诉《中国商业网》、《计算机报》和记者黄某,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31.2万元。

据悉,2000年,林志颖以一名董事的名义成立了英国威康科技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中国商业网和计算机新闻,在他们关于此事的文章中使用了诸如盲目、谎言和伪造等明显有辱人格的词语,而且没有事实依据。上述报道发表后,被许多媒体频繁转载。包括粉丝在内的许多观众质疑林志颖,导致他遭受误解和巨大的精神压力。林志颖最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被告和记者黄某停止侵权行为,道歉并索赔31.2万元。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林志颖指控媒体侵犯名誉:索赔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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