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8字,读完约1分钟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1日详细通过了该法。出席会议的保安局局长黄绍泽表示,该法的主要目的是澄清过去保安警察的不成文权力,警方有权力和义务针对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执法。工作范围的扩大不是权力的扩大,而是责任。

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治安警察局》法案

据报道,部分议员对案文中有关警署处理案件的权力及行使的条文表示关注,并建议保安警察有权“留意任何可能扰乱治安及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情况。”黄绍泽说,这些规定是针对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警察有权利和义务执法,以维护社会秩序。扩大工作范围是为了增加责任,而不是扩大权力。

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治安警察局》法案

黄绍泽表示,公安机关有权行使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力,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在不需要执法的时候没有权力,但公安人员有义务在下班后面对违法行为行使相关权力。至于条例草案提及的合法性原则和适度原则,则没有清楚说明。由于《行政诉讼法》已有相关规定,基于立法的经济原则,认为没有必要重述一般法规定的内容。

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治安警察局》法案

国会议员林玉凤在投票声明中表示,安全警察必须提供每周超过44小时的服务,加班不应该成为常态。黄绍泽回应说,有一个完善和成熟的机制来保护警察的休息权。作为领导,他不希望他的下属工作太辛苦。然而,警察加班以维持社会秩序是其职业特点和要求,法律已经保障了相应的报酬。

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治安警察局》法案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治安警察局》法案

地址:http://www.02b8.com/yjdyw/10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