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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银行账户经理林兵(化名)因挪用140万客户贷款被判处2年3个月监禁,缓刑3年。

林兵曾担任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第二市场部零售账户经理。今年1月,客户王帅(化名)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了140万元的按揭贷款。在此次贷款过程中,林冰要求王帅提交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并在《个人商业贷款委托支付汇款申请书》(きだよ0/怀特)上签字。

挪用140万元贷款到澳门赌博,厦门国际银行一员工被判刑

出人意料的是,2月8日,林冰在上述空怀特申请的收款人信息栏中任意填写了他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并于2月9日从厦门国际银行获得了140万元的贷款。

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从2月9日至10日,林冰用上述140万元在澳门还债和赌博。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事情被揭露了。2月27日,林兵向王帅承认挪用贷款,并签署了事实和还款计划。

2月28日和3月18日,林冰两次向王帅转移人民币20万元。另外,林兵分别于2月21日和3月18日转账5000元和8000元支付贷款利息。3月20日,林兵主动向全秀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他的家人赔偿了王帅138.82万元。目前,王帅已还清厦门国际银行140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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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王兵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4月4日被捕,同年6月22日被保释。

8月28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林兵挪用公款罪一案。法院认为,林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林兵一案后,他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他自首,并依法从轻处罚;林兵的家人代表他收回了所有的赃款,并达成了谅解,酌情给他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林兵犯有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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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兵拒绝接受上诉。林兵声称他是初犯,已经归还了所有的赃款,并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考虑到他家人的经济困难,最初的判决太重,他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了综合考虑,量刑适当。上诉人林兵的上诉被驳回,他的上诉是原判决太重,他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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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挪用140万元贷款到澳门赌博,厦门国际银行一员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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