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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电中国慈善法草案于30日提交NPC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步审议。草案首次明确定义了慈善的含义。

草案第3条规定了慈善活动的内容,包括帮助穷人和帮助老人、病人和残疾人;救援自然灾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

草案还规定,上述活动必须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或志愿服务开展的自愿非营利活动。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草案明确将中国的慈善事业定义为“伟大的慈善事业”。根据我国慈善活动的实践,扶贫救灾是慈善活动的重点,同时,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了/0/房间,这与国际慈善活动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中国拟立首部慈善法 明确提出“大慈善”

草案还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慈善捐赠以及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王胜说,草案区分了不同的筹资主体和不同的筹资类型,并分别规定了筹资的资格、方法和程序,特别是对公开筹资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草案第15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只能根据组织章程或捐赠协议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和慈善组织成员之间分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中国拟立首部慈善法 明确提出“大慈善”

据王胜明介绍,中国的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等法律都对慈善问题做出了规定。然而,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法。自2008年以来,800多名NPC代表提出了27项制定慈善法的提案。2014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始研究和起草慈善法。

中国拟立首部慈善法 明确提出“大慈善”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中国拟立首部慈善法 明确提出“大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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