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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律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奥地利《新闻报》28日称,这项法律将对海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产生深远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已有近万个海外非政府组织活跃在中国。韩国《国家日报》称,中国全国人大相关人士在解释这项立法时表示,新法律将更好地保护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显然,中国也为试图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海外非政府组织划定了一条红线。
德国之声28日报道称,该法律草案的第二稿已于2015年4月公布,今天花了整整一年时间才通过。中国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包括听取了许多在中国开展活动的海外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如美国能源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德国工商会和英中商业协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律委员会社会法律办公室巡视员郭琳茂用“惊天动地”的语言描述了这部法律和第二次审议稿的变化。他说,这一变化是为了解决好管理和方便服务的问题。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新法律的详细条款尚未公布,但根据此前公布的草案,海外非政府组织将需要接受警方的监督并申报资金来源。批评者称,新法律相当于强行禁止非政府组织。法新社28日报道,为了加强监管,慈善机构、外国学术机构和商业团体需要在中国找到政府相关合作单位,然后才能开展活动。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发展会员。
这部法律的颁布是否意味着中国将收紧海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28日就此问题作出回应,称中国对海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友好交流、接触与合作一直持积极、开放、欢迎的态度,但试图或做过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的海外非政府组织确实很少。因此,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中国实施全面法治、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韩国《国家日报》称,事实上,修订后的《管理法》部分放松了对海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限制。例如,海外非政府组织只能设立一个代表处,其资格每五年审查和批准一次。据德国之声称,学校、医院、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海外学术研究机构与国内相关机构之间的正常交流与合作并未纳入其管理范围。
外国媒体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公安机关是非政府组织代表处的登记机关?郭琳茂说,中国公安机关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他们还有管理职责,如户籍管理、国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在管理外国组织及其人员在中国的活动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美国《纽约时报》28日称,在该法通过之前,中国没有允许海外非政府组织注册的法律规定,因此许多类似的组织和机构在中国法律的灰色地带运作。中国怀疑一些海外非政府组织出于政治目的接受财政支持。这项法律通过后,在中国获得类似财政支持的非政府组织的运作将受到很大影响。"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现在都必须负起责任."《德国信使报》评论说,弗里德里希·瑙曼基金会20年前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1996年,该基金会爆炸,一度支持达赖喇嘛。德国商会表示,他们不会受到新法律的影响。
一位中国专家28日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非政府组织诞生于西方所谓的公民社会,中国仍然缺乏管理经验。《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活动管理法》的通过,是中国依法管理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一步,也是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中国立法管理境外NGO 为不轨意图划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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