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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潍坊瑞驰公司在其电动车上使用了近似商标,并将其命名为“雷军电器”,法院认定该商标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小米公司共计40万元。
小米公司称,它在第12辆电动车上申请了商标注册,并在9号迷你平衡车上使用了该商标。作为小米公司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雷军授予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名字的权利。小米公司认为潍坊瑞奇公司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海淀法院认为,小米公司的商标相当引人注目,为公众所熟知。另一方面,潍坊瑞驰公司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类似的商标,并使用了与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相同的名称作为商标和商品系列名称,凸显了潍坊瑞驰公司依附小米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专有权。
另外,法院认为 “雷军”与小米公司的商誉或该公司的产品建立了特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商业标识的含义和属性。潍坊瑞驰公司擅自将“雷军”作为其电动汽车的商标和商品系列名称,明显带有“搭便车”和不劳而获的意图。这将不可避免地使公众将其与小米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联系起来,尤其是当其与类似商标一起使用时,这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困惑。公司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俄东方航天发射场首次火箭发射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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