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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贸易公司经理俞某与门头沟村委会主任聂某一起,擅自将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北子沟作为污泥处置点,倾倒了1.9万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造成该地区44.29亩林地受到严重污染。为了消除污染,门头沟区政府花费了大约500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单位玉环杨妃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村委会主任聂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案例
倾倒了19,000吨淤泥,44亩林地受到严重污染
门头沟区法院认定,玉环杨妃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理俞某以公司名义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派)污泥处置分公司达成污泥处理处置协议,并通过北京英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经理李某会见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委会主任聂某,决定将该村北子沟无偿提供给玉环杨妃公司作为污泥处置点。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13日,玉环杨妃公司、余某和聂某共处置污泥19000余吨。在此期间,于某通过李的介绍,租了一辆车将污泥运至北子沟,并租了一辆铲车和挖掘机将污泥与当地的山地土壤混合,造成了北子沟地区林地的严重污染和原有植被的严重破坏。
经鉴定,污泥中检出铅、汞、镉、铬和粪大肠菌群等重金属。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刑事证据鉴定中心鉴定,本案涉及的44.29亩林地已成为污泥倾倒场,林业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林地受到严重污染,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堆放的污泥气味难闻。
据了解,2014年6月13日,杜家庄检查站接到举报,拦下三辆满载污泥的大卡车。之后,张家庄村北子沟发现大量污泥,案件刚刚立案。
事故发生后,门头沟区政府采取了修建挡土墙和挡水坝等紧急工程来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扩大,耗资超过509万元。根据价格评估,应急项目价值为448万元。
■供认
用村长的印章作弊
62岁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人余某以父亲的名义成立了玉环杨妃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事发后,该公司司机高某说,公司里只有余某和他,没有实体。
根据余某与北派污泥处置分公司签订的污泥运输处置合同,从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余某公司负责将污泥运出中水厂并进行处置。因处置方法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由余某、交通和
处理成本为119.50元/吨。
该案开庭审理时,于表示,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人是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从未找过玉环杨妃公司,因此该公司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俞某还称,污水排放是北排和清水镇政府商定的事项。他只介绍了相互理解,不应该构成犯罪。
李说他只是一个介绍人。他不知道排水集团的污泥会造成环境污染,也不构成环境污染罪。
村主任聂某在法庭上承认,2013年10月,余某来看他时,村里正好有个土地整理项目,他想用污泥做肥料,于是同意了。2014年1月左右,余某开始向北子沟倾倒污泥。之后,聂写了一份申请,并提交给镇上批准。2014年6月,余又开始往北子沟倒污泥。
“我不知道倾倒污泥需要什么程序。余某告诉我如何写申请。我以村委会的名义写了一份申请,在镇上盖章后上报给了余某。”在法庭上,聂承认自己没有得到村委会的同意。
清水镇副镇长宋某的证词显示,2014年3月左右,聂某打电话来说,土地整理项目有补充材料,需要镇上盖章。向市长汇报并得到批准后,他请聂到办公室盖章。
宋说,当时他在下一个村工作,没有看到土地整理项目的补充材料,后来也没有再问聂。长安,一个城镇,承认他没有看到当时需要盖章的材料。
■判断[/s2/]
他因环境污染罪被判三年监禁
本院认为,被告玉环杨妃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及被告聂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品,严重污染环境。作为被告玉环杨妃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余某构成了环境污染罪。
今年1月13日,门头沟区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单位玉环杨妃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被免除了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余某、玉环杨妃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今年4月8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贸易公司倾倒1.9万吨“毒污泥” 门头沟政府花500多万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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