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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七日电(记者两协会观察)中国是否需要一部外国国家豁免法来用法律武器处理“滥诉”?

作者王

一段时间以来,国际社会在一些美国政治家的带领下,通过疫情对中国发起了“不加区别的抱怨”。中国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今年全国人大关注的焦点。

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一德提出,要加快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切实维护中国国家和公民法人的权益。该提案一经提出,北京代表团的35名代表就签署了该提案并提交给了大会。目前,该议案已被大会议案组收到,并送交相关专门委员会研究。

以法律武器应对“滥诉” 中国是否需要外国国家豁免法?

什么是外国国家豁免法?

马一德向记者解释说,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调整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民商事交往,政府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也越来越多。为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制定了外国及其财产起诉和被起诉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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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通俗地说,在中国颁布《外国国家豁免法》之后,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代表。”外交学院国际法副教授王佳说。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旨在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加强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法治和法律确定性。2005年9月14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但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国家豁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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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随着当今世界国际交流的深入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频繁参与全球经济贸易活动,导致冲突和矛盾激增。专家认为,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

马一德指出,目前中国仍然遵守外国及其财产绝对豁免的一般原则,中国当事人不能在国内法院对其他国家提起诉讼,这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妨碍了中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可以预见,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会遇到更多的国家豁免问题,对解决国家豁免的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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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杰表示,在外国国家豁免法颁布之前,中国从法律层面有效应对了其他国家的“滥用申诉”,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从主动性的角度来看,中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是值得积极考虑的,这至少可以在法律层面上形成一种积极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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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具有明确的导向和预测功能,也会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从而有效调节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例如,马一德表示,一部明确、完善的外国国家豁免法将给予在华外国投资者明确的期待,确保他们在经济领域与中国政府发生纠纷时,能够通过司法渠道顺利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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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从哪里开始?

最近,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因COVID-19肺炎疫情而指责中国,甚至发起所谓的“索赔”。马一德指出,这些行为不仅践踏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国际法原则,也是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主义的体现。同时,也再次说明了中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紧迫性和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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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议中国应根据时代的变化重新审视国家豁免规则,从绝对豁免原则向国际主流的限制豁免原则转变。“这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维护中国、中国在世界上的财产和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王佳还指出,实施限制豁免原则已成为当前国际立法的趋势。她认为,原则上,国家仍应享有豁免,特别是当它从事公共和政治职能时。然而,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各国越来越多地涉足商业投资活动等非政治领域,因此有必要在享受豁免的同时保留某些例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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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以法律武器应对“滥诉” 中国是否需要外国国家豁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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