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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3日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报道,“双十一”购物节即将来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近日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上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以下简称《提醒》)。《提醒》要求禁止使用“今天才有”、“今天特价”、“明天涨价”等虚假语言或其他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和图片来诱使顾客购买。

发改委双11前发网售价格提醒书:禁用今日特惠等词

以下是《关于规范网上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的全文:

关于规范网上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

所有在线零售企业:

2015年,“双11”和“双12”推广活动即将展开。为规范网上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条例》、《禁止价格欺诈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作出如下提醒:

发改委双11前发网售价格提醒书:禁用今日特惠等词

1.在网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与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价格内容应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化应及时调整。不要以高于价格的价格出售商品,也不要收取任何未标记的费用。

二、禁止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和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范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原始价格是虚构的,标明的原始价格是虚假的或捏造的,不是本次促销前七名的最低交易价格,或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售出商品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价”和“成交价格”等类似概念。

(二)商品和服务销售前,有价格承诺,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

(3)虚假优惠折扣,即按实际成交价格和折扣幅度计算的标前价格或折扣前价格高于原价。

(4)使用“今天才有”、“今天特价”、“明天涨价”等虚假语言或其他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和图片,诱使顾客购买。

(5)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述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比较。

(六)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或者以其他销售形式进行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注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者比较价格没有来源依据的。

(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

(八)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价格附加条件未标注或者标注模糊的。

(九)以超值赠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赠品的名称和数量被虚假标注,或者赠品是假冒伪劣商品。

三、网络零售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努力使“双11”和“双12”年年做强,年年跃上新台阶。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发改委双11前发网售价格提醒书:禁用今日特惠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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