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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国务院发布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文件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大于15年的集成电路的企业或项目,从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生产线宽小于65纳米(含65纳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的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生产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130纳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至以后年度,汇总结转期不超过10年。

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报道,《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新政》明确规定,从获利年度起的前五年,对认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免征所得税,随后几年减征10%的企业所得税,以前的政策是两年免税期。同时,我们将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上市,在国内外筹集资金。这项政策将惠及整个集成电路行业,而整个产业链的设备,材料,包装和测试,制造和设计将受益。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国产芯片迎来利好 28nm及以下、15年以上IC项目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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