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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公布,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网办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保障了房屋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意见》还明确指出,承租人不应接受续租代理费。

6部门明确:租房续租中介不可再收中介费

6部门表示,近年来,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在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房屋租赁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发布虚假的房屋信息、恶意扣除押金租金、非法使用房屋租赁贷款、强行驱逐房客等。,侵犯了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针对上述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个部门从今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顿房屋租赁机构混乱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6部门明确:租房续租中介不可再收中介费

根据《意见》,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有效监管,将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结果制度化、规范化。具体来说,首先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注明“房地产经纪”或“房屋租赁”,转租10套以上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房屋租赁企业在开业前将开业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部门明确:租房续租中介不可再收中介费

二是加强住房信息发布管理。房屋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委托、真实状况和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对上市信息发布主体的资格和上市的必要信息进行验证。

第三,规范出租房屋装修行为。各地都制定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将闲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改造为出租房屋。房屋改造应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防范房屋租赁的金融风险。明确房屋租赁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要求。加强对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采取“农业低产出”、“长期收益、短期支付”的经营模式。

第五,搭建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建设和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屋核实、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和备案等功能。

第六,建立正常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行和保险监管、网络信息等地方部门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此外,《意见》还要求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机构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

6部门明确:租房续租中介不可再收中介费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6部门明确:租房续租中介不可再收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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