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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纳税人可以用手机交税。明亮的画面/视觉中国

个人所得税作为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税种之一,一直在呼吁改革。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的个税改革已经不是一个具体的改革要素,而是进入了一个全面改革的新阶段。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各种手段和措施的可操作性,对税收方式的转变、扣除费用的确定、税率的优化调整、征管流程的重构进行综合设计。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1。“调整收入差距”的效果是什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这使得税收也有很大的差异。此外,近年来,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仅仅依赖于工资和薪金,表现出多样化和隐蔽性的特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人所得税改革滞后于收入模式的转变,相关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和问题,使得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非常有限。此外,个人所得税已被边缘化,其调节功能亟待优化和加强。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我国个人所得税最早是在1950年1月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指引》提出的:“我国计划开征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14项税收”,但它只是提出开征,并未付诸实施。个人所得税真正实施是在1980年,其背景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外开放。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税收权利,个人所得税主要向来华的外国游客征收。然后,在20世纪80年代末,它开始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上述两项税收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相结合,形成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框架。从那以后,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1年9月1日,将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将工资和薪金的超额累进税率从9%降低到7%,取消了15%和40%的税率,并将最低首付税率从5%调整到3%。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根据统计数据,在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后,工薪阶层在总工薪阶层中的比例从28%下降到不到8%。“调节收入差距”是税收的应有之义,对工薪阶层而言,这一变化符合其最优化原则。然而,这一税收改革对高收入人群增税和对低收入人群减税的影响仅限于工人阶级。具体分析,首先,未能在整体框架中充分体现“分类整合”的改革方向,未建立除工资性收入以外的高收入调整机制。其次,“劫富”的效果不明显。例如,如果年收入超过120,000英镑,则被定义为高收入群体。这一设定标准趋于老化,对真正的富人征税的效果并不明显。第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扶贫”效果有限。改革前,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不需要纳税,但改革后,调整为3500元,普通人的税收支出减少了几十元,但对高收入人群来说,可以节省数百元甚至更多。税收设计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矛盾。然而,2011年后,税收征管中仍存在“逆向调整”现象,工薪阶层已成为实际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在税收设计中,首先要考虑的是税收的功能定位。传统上,个人所得税最基本的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然而,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个人所得税在中国总税收中的比重平均只有7%左右;它只占公共收入的6%。由此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上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它已经发展了许多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生产力水平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然相对较低。大多数家庭的收入用于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个人收入很难普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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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不应该停留在调整“门槛”[S2/]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正式征收至今已有36年,2003年中央文件已经明确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是到目前为止,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侧重于调整工资收入的免税额度,真正意义上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推进。显然,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纠缠于“门槛”的调整,而应尽快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每年征收一次的现代所得税制度,并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目前,我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工资和薪金为3%~4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为5%~35%,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收入为5%)和比例税率(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这种税率设计结构过于复杂,与简化税率结构、减轻税收负担的国际税制改革趋势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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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薪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并规定每一应税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这种税收模式一目了然,易于征收,但也有弊端,即没有涵盖所有的收入方式,即11个税目范围以外的收入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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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居民的收入已经从工资收入向收入形式多元化,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收入逐渐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外,工作补贴和其他形式的实物补贴也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这些收入不能自动成为应税项目,这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过于狭窄,分类所得税制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此外,由于税率和扣除额不同,上述11个税目的界限相当模糊,这为纳税人在不同税目之间转移收入创造了空空间。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近年来,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是低税率、宽税基的税收结构。相比之下,中国的减税标准没有充分考虑个人的实际税负。比如工资收入,目前中国所有纳税人的免税金额是3500元,但是没有考虑每个纳税人的情况,这是很不一样的。有些人已经单身了很长一段时间,而有些人的家庭成员数量不同。有些人需要教育他们的孩子,而有些人需要赡养老人。此外,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尽相同,这将影响总生活成本和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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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征税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

借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注重培育税收意识和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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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确定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合理划分综合征税项目和分类征税项目。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将工资、工资收入、劳动报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利息、股息和红利是投资收入,财产租赁是使用权转让的收入,财产转让是所有权变更的收入,因此可以认为仍然沿用现行的分类和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按家庭征税。在过渡时期,个人税收可以全面征收,但可以增加特别扣除。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综合税收和分类税收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也允许纳税人根据其供养的人数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目前,在成本扣除方面,我国采取综合扣除和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综合扣除。显然,我们有必要调整一下思路,实行以家庭为对象的征收方式。具体而言,纳税人可以计算的家庭负担,如受抚养人人数和抵押贷款金额,可以纳入减税因素,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事实上,我国多年来一直在呼吁个人所得税的家庭化改革,但技术条件并不十分具备。例如,很难将纳税人的家庭收入纳入税收信息系统,而且大多数纳税人不熟悉税法和申报程序,这也是这项改革早就提出但没有得到有效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现阶段可考虑按个人综合收入征税,并增加“人口供养系数”和“按揭利息支出”两个特殊扣除项目。此外,成本扣除标准应根据价格变化实时浮动,并建立可变的动态扣除机制,防止成本扣除与实际生活成本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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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可以认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和个人税号应该“与3号结合”成为唯一终身有效的信息单位代码,同时也成为纳税识别号。它获得的每一笔收入都可以记录在这个数字下,信用评级可以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级结果将对纳税人的工作、贷款等社会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从而鼓励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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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所所长康佳:这一轮税制改革应该从整个税制改革的宏观层面来考虑,应该着眼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而不应该增加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个人所得税改革应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改革一起考虑。也就是说,如果个税改革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应该通过减轻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负担来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实现直接税和间接税的一体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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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院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丹:税制改革应确定综合所得税的合理范围。经常性劳动收入可以确定为综合收入,而资本收入和意外收入仍然是分类收入。要建立一个规范的税前扣除制度,可以考虑在现有工资薪金扣除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专项扣除。专项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应反映个人及其家庭的个人支出因素,并应与基本扣除的调整一并考虑。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只要扣除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并对扣除费用后的个人收入余额征税,那么是否对家庭征税就不应该是一个重要问题。问题的焦点应该是成本扣除标准是否适当,即综合分类所得税改革后,各项标准扣除和专项扣除是否与实际成本基本一致。个税改革的目标是使个税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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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税务研究室副研究员滕祥志:在分类所得税制度下,不考虑家庭支持、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费用、项目首笔住房贷款利息等生计扣除因素。丈夫和妻子必须分别纳税,家庭不被视为纳税人。考虑到未来家庭和人口生存与发展、鼓励生育和尊重家庭价值观的客观趋势,应尽可能广泛地实施综合征收,并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减税。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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