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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伟因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的罪行被判处九个月监禁。

北京,2月2日 根据香港《星岛日报》的网站,2012年10月1日在香港南丫岛的海难中有39人死亡。南丫岛四号的船长周志伟(59岁)在去年2月受审后被判犯有39项过失杀人罪,但其中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有罪,并被判处9个月监禁。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周通过高级律师麦高义向法院申请追回部分费用。然而,高等法院副院长齐已返回英国。由于法院文件的保密原则,这些文件不能发送到英国。因此,直到今天才作出判决,驳回周收回部分费用的申请。

香港39死海难案:南丫IV号船长欲取回部分讼费遭驳

根据判决,周志伟要求根据《刑事案件费用条例》收回部分费用,理由是他只被判犯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的较轻罪行,而较严重的过失杀人罪被免除。

周指出,海难调查委员会的听证报告显示,海泰号船长犯有与船舶碰撞罪,检方根本不应以过失杀人罪起诉周。如果周只面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案件可在地方法院审理,而无须聘请英女皇大律师、资深大律师和大律师代表他,大大节省了成本。周还指责方舟子传唤不必要的证人。

香港39死海难案:南丫IV号船长欲取回部分讼费遭驳

法官表示,无论周是否被控过失杀人,他都认为控方和辩方提供的证据是相同的,并不同意他可以节省费用的说法。此外,委员会裁定李犯有严重罪行,这并不意味着周不必面对过失杀人罪,因为他未能在短时间内采取行动避免碰撞,而他的过失即使轻微,也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香港39死海难案:南丫IV号船长欲取回部分讼费遭驳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香港39死海难案:南丫IV号船长欲取回部分讼费遭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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