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742字,读完约7分钟

《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慈善法》确定的第一个“中国慈善日”也将于9月5日庆祝。慈善法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变化?针对老百姓关心的几个重点领域,《大河日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民政厅和河南省慈善总会的相关负责人,听取他们回答大家的提问。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关键词

捐赠

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升级

8月30日,由省慈善总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工商联、省民政厅联合举办的“河南省民营企业家代表学习贯彻慈善法研讨会”邀请了全省60多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

慈善捐赠后,你可以依法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慈善法》第80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中超出法律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当年扣除的部分,结转后三年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据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允许从初始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以内,以后企业利润总额在12%以内。《慈善法》实施后,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当年企业利润总额12%以上的捐赠。“可以说,税收优惠正在逐步升级”。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如何使用捐赠的财产?统计数据显示,慈善组织收到的捐赠有80%以上是定向捐赠。《慈善法》明确规定,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在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

例如,如果企业主向慈善机构捐赠一批医疗设备,并要求慈善机构将设备捐赠给其亲属经营的私立医院,这将使慈善捐赠变成一种“私人利益”行为,违背了慈善的公益属性,这是《慈善法》所不允许的。如果捐赠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使其利益相关者受益,实际上可能构成税收欺诈。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关键词

寻求帮助

朋友圈中的个人不被禁止请求众筹

"慈善法实施后,我能轻松抚养我的母亲吗?"24岁的孙刚刚离开学校,去救她病危的母亲。一个多月前,孙的母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她的家人欠下了8万多元的医疗费。此前,她通过简单的募捐筹集了10多万元。目前,她转向媒体,并试图出售书法作品,以筹集资金来拯救她的母亲。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慈善法》实施后,像孙这样的人怎么能求助呢?

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慈善法》规定,不符合公开募捐条件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公开募捐,但个人不得寻求帮助。换句话说,如果他们只是筹集资金来解决自己或家人的困难,慈善法并不禁止他们。朋友圈中寻求个人帮助的众筹就属于这一类。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个人寻求帮助的行为不是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活动。个人由于自身或家庭成员的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方式向社会寻求帮助。《慈善法》并不禁止这种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不过,应该提醒的是,在过去,个人通过媒体发布帮助信息是很常见的,有些媒体会公布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慈善法》实施后,媒体将不再被允许这样做。他们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款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公布他们的账户,所募集的资金将由具有公开募款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如果你不筹集资金来解决自己或家人的困难,而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向重病同事、老乡、朋友和爱心志愿者寻求帮助,你能做到吗?业内人士表示,《慈善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问题需要讨论,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关键词

筹款

公共筹款必须合格。在线筹款应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发布

设立一个摊位来摆摊,把它放在捐款箱里,或者发送一个账号,你就可以开始公开募款了。在过去,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慈善法》实施后,对募捐会有严格的规定,门槛会更高。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在进行公开募捐时,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慈善。基金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法设立,符合《慈善法》的规定,以社会为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经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不具备公开募款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与具备公开募款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目前,该省有近3万个注册的社会组织,其中大多数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有近130个基金会和156个各级慈善协会。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慈善法》实施前,我省主要有40多个公益募捐基金会开展公益募捐活动。《慈善法》实施后,基金会不再分为公开募捐和非公开募捐。像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一样,成立两年后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需要提醒的是,《慈善法》实施后,9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开募捐基金会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但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以公开募集资金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应当凭其法人登记证书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集资格证书。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即使慈善组织有资格通过互联网公开募集资金和进行公开募捐,也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同时也可以在其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8月22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公布了首批慈善组织的13个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名单,包括:“腾讯公益”、“淘宝”、“蚂蚁金融服务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易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赠平台”、“公益宝藏”、“新华公益服务平台”、“上联王泉”、“广州慈善协会”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有问题吗?看这里-[/S2/]

1慈善组织应披露哪些信息?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一些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如慈善组织章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还有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和会计报告、公共筹款和项目执行等。,应及时公布。公开发行时间和项目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实施结束后将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不同意披露的捐赠人和慈善信托机构的名称、姓名、住所和通讯方式,不得披露。

如何在欺骗捐赠后获得公正?

《慈善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进行募捐活动,骗取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组织投诉和举报。以慈善或假冒慈善组织名义骗取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如何防止被捐赠?

不要害怕将来分配捐款。《慈善法》规定,如果开展筹款活动,不得变相摊派或摊派。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非法筹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返还的,由民政部门收缴,转交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政府部门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依法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处罚。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禁个人募捐不禁个人求助

地址:http://www.02b8.com/yjdyw/24590.html